国内统一“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标识出台

2013-05-18 新浪家居

  5月16日,由空气净化器(中国)行业联盟提出的“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标识正式发布,消费者即可参考标识上标注的产品实测数据,选购适合的空气净化器。

国内统一“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标识出台
“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标识出台

  “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标识的技术基础是空气净化器(中国)行业联盟标准APIAC/LM 01-2013《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要求》,该标准于2013年4月8日发布实施。标识内容主要包括“适用面积”、“PM2.5洁净空气量”、“能效比/能效等级”等三项指标,数据由产品抽样后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测试得出。测试数据将统一出现在联盟网站和官方报告查询平台上,消费者也可通过印在标识上的二维条形码进行验证。

国内统一“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标识出台
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标识发布会

国内统一“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标识出台
发布会实景

  空气净化器(中国)行业联盟是以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空气净化设备专业委员会为依托,由中国境内空气净化器行业中龙头生产制造企业、权威检测、研究、学术机构和标准化组织自发组成。联盟成员单位内空气净化器产品制造单位的市场份额已超过80%,目前已有超过七成的企业达成采用统一标识的意向,涵盖的品牌有3M、松下、美的、夏普、席爱尔、格瑞卫康、CTK、blueair、三星、格力、莱克、贝昂、新技、朗逸、禾子等。该标识的实施将解决国内空气净化器行业执行标准不统一、性能标称不统一的现状。

国内统一“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标识出台
联盟成员单位达成共识

  2012年联盟主办的“500户家庭室内PM2.5防治”公益活动调查结果表明,79%的体验家庭(371户)希望能有专业机构提供统一的评价和推荐,以帮助他们选择空气净化器。为此,联盟成员单位达成共识:“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对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性能进行统一评价并以标识形式体现,是联盟为推动和实现行业自律、促进技术进步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综合性服务。

国内统一“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标识出台
联盟成员单位达成共识

  后续,联盟将进一步推动成员单位统一使用“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标识,规范行业,并逐步完善联盟标准,引导行业良性发展,最终服务社会、服务消费者。

  关于“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标识

  近两年,城市环境空气PM2.5污染的严重加剧,结合家庭装修后有机气体污染这一老问题,深深触动了人们的健康安全意识神经,个人对室内空气品质要求显著提高。空气净化器产品作为一种专业改善和解决室内空气污染的家用电器,倍受消费者的关注。显而易见,目前的中国家用空气净化器消费市场真正开始进入高速起飞阶段。

  为促进我国空气净化器行业的整体提升,推动行业进一步发展壮大,2012年5月30日,以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空气净化设备专业委员会为依托、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空气净化器(中国)行业联盟”于上海成立,英文名称为“Air Purifier Industry Alliance of China”,缩写为“APIAC”。联盟由在中国境内空气净化器行业中龙头生产制造单位、主流销售企业及相关权威检测、研究、学术机构和标准化组织自发组成。联盟是制定和执行技术标准的行为共识体。

  历经联盟近一年的工作,通过成员单位之间的大量研讨、交流得出:空气净化技术已较为成熟、行业配套齐全、入门门槛不高,空气净化器行业一直处于参与企业多、产品类型多、评价方法多的状态,致使目前消费市场上竞争无序现象显然。

  联盟通过2012年公益活动近500份调查表的意见反馈中也发现了最终消费者对空气净化器产品选择上的困惑,总结下来,主要集中在适用面积和净化能力两个方面。此外,消费者还希望看到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统一的通俗易懂的产品评价结果,方便他们进行主动选购,而非企业自身宣传。

  因此,联盟各成员单位达成共识:统一制定和执行联盟标准;统一实施产品质量检测;统一使用“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标识,出现在产品规定位置,体现给最终消费者。

  联盟各成员单位一致认为:通过“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标识工作的开展,可以:

  1、统一的产品识别标准平台:统一的标准形成统一的基本性能识别标识,在此基础上,各企业发挥自身的品牌形象、性能特点、外观造型等商品属性要素拓展市场,规避不良产品的恶性竞争,使产品市场有序化。

  2、统一的消费者基础选购标准:通过以适用面积、PM2.5净化性能(洁净空气量)、能效比和能效等级等基本性能指标的识别标识,建立消费者选购产品的基本概念,充分体现产品的性价比,营造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的市场氛围。

  3、统一的产品性能评价基准:通过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严格的检测标准,为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建立品质保证纽带,既维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保护了生产企业的合法利益,为推动空气净化产品的市场奠定了法律意义上的基础。

  “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标识是联盟自发的,是自愿执行的,联盟成员单位将作出表率,引领中国空气净化器行业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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