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半年内出现质量问题 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举证

2014-03-28 当代生活报

  木地板半年内发现瑕疵,谁来举证?原先,对于家居建材消费维权难的问题,消费者反映较多的又是“举证难”。为服务好世锦赛,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3月26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在荣宝华家居建材广场,开展规范家居建材合同格式条款讲座。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接受装饰装修服务后,6个月内发现瑕疵及争议的,可要求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去年11月份,杨先生花3个月装修好新房后即入住,然而没过1个月就发现,其卫生间里的卫浴面盆质量有问题。他立即向建材经营者反映情况,但却 遇到了困难。商家回复说,杨先生如有质量方面的质疑,必须在7日内提交威权的质量鉴定报告,才可以退换货。这让杨先生很为难,如果自己将卫浴面盆送检,不 仅要花钱,还要花时间。考虑到维权的种种麻烦,杨先生只好放弃追究商家的责任。

  当天的规范家居建材合同讲座上,工商人员就对维权焦点“举证责任”的问题,明确地告知经营者和消费者。据介绍,对于装饰装修服务瑕疵问题的举证责任,以前往往还需要双方另行约定;但在新消法中有明确,经营者提供的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此外,工商人员还就家居建材行业常见的“转店”现象,也对消费者做了提醒。一些家居建材经营者接管上一经营者的店面,却沿用上一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如果消费者在店中遇到消费纠纷,该找谁进行维权呢?工商提醒消费者,对于这些“出借营业执照”的责任问题,消费者可以向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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