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室内空气净化用光催化剂》团体标准的通知

2016-06-06 新浪家居

  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社会团体联盟标准项目计划的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室内环境净化行业有序发展,提高室内环境净化产品质量提升,我协会将提出、起草、制定《室内空气净化用光催化剂》团体标准,现征集参加《室内空气净化用光催化剂》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相关事宜如下:

一、参加条件

  本着公开公正和自愿参加的原则,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1.重视标准化工作,熟悉了解室内环境净化产品相关技术标准。

  2.在室内环境净化技术工作中具有一定经验和相关生产、科研的成就。

  3.能够安排时间参加标准起草制订工作。

  4.参与起草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5.本项工作面向社会相关单位,不局限于会员单位。

二、权利和义务

  1.参加本团体标准起草制订工作。

  2.具有本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署名权。

  3.对制订本团体标准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

  凡自愿参加《室内空气净化用光催化剂》标准制订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协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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