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4
近日CNAS被美国环保署(EPA)列入其官网“复合木制品排放标准认可机构列表”。这意味着CNAS正式成为美国环保署承认的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限量认证和检测的认可机构。我国木制品出口企业可凭借获CNAS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书,顺利出口美国,无需再进行重复认证、检测。
据介绍,2016年12月10日,美国环保署发布《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标准》,提高了美国本土生产或进口的复合木制品的安全标准和准入条件,成为美国最严苛的甲醛排放限量规定,2017年2月10日生效。相关规定明确要求,胶合板、刨花板以及纤维板等复合木制品及其成品,必须通过EPA承认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后,方可在美国本土销售。成为EPA承认的认证机构的前提条件是该认证机构及其分包或自有检测实验室通过EPA承认的认可机构的认可。到目前为止,“复合木制品排放标准认可机构列表”中公布了包括CNAS在内8家认可机构信息,另7家认可机构分别来自美国(4家)、波兰(1家)、西班牙(1家)、德国(1家)。
美国是我国木制品出口最大的市场,近年来我国每年输美木制品总额约为200至300亿美元。新规的实施,对我国输美木制品出口形成了贸易技术壁垒,冲击我国木制品出口。
为促进中国复合木制品顺利出口美国,促进中国认证和检测结果得到EPA承认,2016年12月,新规发布的同时,CNAS第一时间启动研究工作。2017年1月至4月,CNAS翻译EPA发布的资料,理解和掌握相关要求,包括产品范围,产品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对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要求、对认可机构的要求,以及申请EPA承认的具体要求等。5月,CNAS制定出实施工作方案。7月,CNAS组织召开美国环保署(EPA)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限量认证机构认可研讨会,组织专家起草EPA复合木制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草稿;同时完成对评审员的培训。8月,CNAS关于申请美国环保署复合木制品认可机构承认的请示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9月,CNAS开发的相关认可规范文件正式发布实施,标志着EPA复合木制品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专项认可制度正式建立;同时,CNAS与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2LA)代理机构确认工作顺利完成。10月,CNAS向美国环保署发出数据库注册申请。今年1月,EPA正式通过CNAS复合木制品排放标准认可机构申请。
CNAS正式成为美国环保署承认的复合木制品排放标准认可机构,将为我国木制品对美出口发挥积极作用。目前,凡是获CNAS认可的各相关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可直接申请美国EPA承认。获得承认后,这些检测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报告,可帮助我国木制品生产企业的产品顺利出口美国。
据了解,CNAS的认可要求,可以在CNAS官网查询《EPA复合木制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26 2017)和《EPA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认可方案》(CNAS-SL04 2017)。(来源:质量民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