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具厂生产口罩被罚

2020-06-10 第一家具网

  6月5日,山东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泰安市骏元家具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日常防护型口罩案。

  案件名称为泰安市骏元家具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日常防护型口罩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泰山市监罚字〔2020〕157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为泰安市骏元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MA3EW2N1XQ ,法定代表人刘玉卫。

  泰安市骏元家具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日常防护型口罩,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罚款:壹万伍仟三佰玖拾元整(1539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泰安市任意一家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源:第一家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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