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快讯|诚信建设丨上海市住宅装饰行业自律公约正式出炉

03-21 新浪家居频道

  因疫情原因,本次倡议采取线上进行,得到百余家在沪装饰企业积极响应。

上海市住宅装饰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建和谐、诚信的行业氛围,维护住宅装饰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共同利益,增强行业凝聚力,保护和促进住宅装饰企业与广大消费者之间互惠互利,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住宅装饰会员单位自律性公约,是会员文明服务、公平竞争、规范行为、自我约束的准则。
第三条 住宅装饰企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本公约所称会员,是指注册成为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住宅装饰专业的会员单位。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协会《章程》和协会其它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会员应当严以律己,自觉约束企业行为,注意小节,不得损害行业整体利益及社会声誉,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自觉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积极开展项目合作和创新,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二)诚信经营,装饰企业服务消费者时,杜绝提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材料和设备,或提供装饰装修服务中谎报用工用料等行为,杜绝恶意增项的行为;
(三)与消费者签约时,使用《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保障双方权益;
(四)遵守协会制定推广的团体标准:T/SDDA 0001《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规范》、T/SDDA 0002《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T/SDDA00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要求;
(五)遵循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努力提升住宅装饰行业的社会形象;
(六)团结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不做有损于行业团结的行为;
(七)主动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行为。
第七条 协会对会员单位的服务,依靠“引导扶持、互助互济、友好协商、求同存异、力求双赢”的办法。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与监督
第八条 协会将定期就本公约的执行情况向会员进行核查和监督,对执行公约成绩突出的会员企业给予表彰,并定期通报公约执行情况。
第九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协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书面批评;
(二)协会内警告或通报批评;
(三)劝其退会;
(四)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经理事会审议后予以罢免会员资格。
第十条 自觉遵守本公约的会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协会可对其予以适当的表彰:
(一)有完善的公司内部制度以保证本公约之严格遵守者;
(二)进行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或管理创新,贡献突出者;
(三)诚信守法,市场信誉卓著者;
(四)热心协会建设,对协会发展提出重大意见、建议并被主管机关或协会采纳者;
(五)其他成绩突出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公约的解释权属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第十二条 本公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 本公约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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