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7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要求
氯乙烯单体限量
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应不大于5mg/kg。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
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20mg/m2。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镉含量应不大于20mg/m2。
挥发物的限量(单位:g/m2)
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
非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
玻璃纤维基材
其他基材
玻璃纤维基材
其他基材
≤75
≤35
≤4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