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8 红网
万科在:“致歉信”中承认是因工作人员失误,交房标准中多了“浴缸”的描述。
业主:万科城精装房取消“浴缸”补偿“浴巾”
梁先生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称,他是长沙万科城24栋2号户型的业主。当初决定购买万科城的房子,他是看中了万科知名开发商的身份,以及万科城标榜的的“豪华精装修”。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已明确约定主卧卫生间带有浴缸,并注明的浴缸的品牌为“乐家”。
今年9月中旬临近交房,他接到万科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告知,购房合同中关于“主卫浴缸”的描述,是相关工作人员“工作失误” 而造成的“错误描述”,实际交房标准中的主卫没有“浴缸”,取而代之的淋浴房,由此带来的不便将赠送一条浴巾作为对业主的补偿。
“这也太不尊重了业主了,签好的购房合同说改就改,单方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的责任!”梁先生表示,他坚决反对将“浴缸”改成“淋浴”,万科 若一定要单方更改合同内容,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业主做出一定的经济赔偿。“而现在的情况是,万科拒绝对此做出任何经济赔偿,我们只能认为这是合同 欺诈!”
万科:因失误,装修标准多了浴缸的描述
针对梁先生反映的问题,红网记者通过长沙万科客户服务监督热线4008000002,与万科一名女客服人员取得联系。该客服表示,万科城业主反 映的“浴缸被取消”一事,长沙万科分公司已通过“致歉信”进行了回复,相关问题均以“致歉信”的答复为准。随后,红网记者通过梁先生找到了这份“致歉 信”。
“致歉信”中称,因我司多次收到以往万科业主提出的浴缸存在占用主卫生间使用空间、废水、清洁困难、以致人滑倒受伤等缺点,故从设计合理和使用 便捷安全的角度考虑,沐浴间才是我司之前确定的应交付给您的房屋主卫装修标准。由于我司工作人员的失误,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主卫装修标准中多了浴缸的 描述,而实际即将交付给您的主卫装修标准为淋浴间。
“本着主动沟通、对业主负责的态度,我司第一时间向您做出以上说明并真诚致歉。”万科在“致歉信”中对取消“主卫浴缸”一事作了详细解释,并承认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但对于业主方面的赔偿并没有涉及。
律师: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憬点评称,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既然 开发商跟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某品牌的浴缸,那么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该义务。作为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如协 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