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施空气净化剂产品质量分析提升活动

2016-05-16 新浪家居

  2016年5月12日,市质监局联合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组织召开2016年上海市空气净化剂产品质量分析提升活动。活动围绕本市空气净化剂风险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切实帮促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促进空气净化剂产业发展,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

  活动中,市质监局通报了空气净化剂风险监测结果,提出质量提升工作要求。承检机构对空气净化剂风险监测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会专家对提升空气净化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提出了有益的建议。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对行业的现状与发展进行深入分析,并由行业内企业进行了质量管理交流。本次空气净化剂产品质量分析提升活动体现了政府引导、多元共治的监管思路,在企业、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之间形成了有效连接。

  下一步,市质监局将加大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力度,推动空气净化剂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从改进生产工艺、产品标识标注、检验等各个环节入手,促进本市空气净化剂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空气净化剂风险监测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人居环境空气污染问题的暴露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各类空气净化产品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室内空气净化剂产品是一类主要用于减少或消除室内、车内空气中有害气体、祛除各种异味,改善空气质量的产品。目前市场上的空气净化剂产品存在着标示标注不全、无产品说明书、无成份说明、无依据标称净化性能等乱象,都将会影响人体健康。

  为评估空气净化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销售(含网络销售)的空气净化剂产品进行风险监测。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JC/T 1074-2008 《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净化性能》,对空气净化剂产品的标识标注、甲醛净化性能、甲苯净化性能进行风险监测。

  本次采集的样品共4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采样7批次、网络商城采样31批次、超市卖场采样2批次。经检验,本次监测的40批次产品中,有12批次产品,甲醛、甲苯净化性能均符合参考值。

[实物质量检测情况]

  风险监测项目 甲醛净化性能

  检测依据  JC/T 1074-2008

  参考值  甲醛净化性能不低于80%

  实测情况  31批次产品甲醛净化性能均符合参考值 9批次产品净化性能不符合参考值

  风险监测项目 甲苯净化性能

  检测依据 JC/T 1074-2008

  参考值 甲苯净化性能不低于50%

  实测情况 14批次产品净化性能均符合参考值 26批次产品净化性能不符合参考值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选用及使用空气净化剂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考虑到二次污染、使用环境、施工要求等影响空气净化剂产品使用效果的影响因素,对污染源判断及产品选择、施工操作过程的技术性要求较高,相对复杂,建议消费者在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公司或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使用空气净化剂产品。

  2、建议消费者购买时关注空气净化剂产品出厂文件上(包装、铭牌、说明书)是否注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是否标识产品的甲醛、甲苯净化性能和所依据的标准号。

  3、建议消费者购买时关注空气净化剂产品说明书中是否写明使用的最优化条件、适用浓度范围、是否会产生二次产物等信息,以便更准确地了解产品属性。

  4、消费者使用空气净化剂产品时应注意产品的使用限制条件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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