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7 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去年4月份,南昌市民张女士委托武汉瑞禾时代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新房装修,装修合同上约定同年8月下旬完工。因为施工中双方存在沟通不畅问题,导致部分地方需要整改,于是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装修公司答应整改,并对工期延误做出赔偿。“但是到现在,整改没到位,违约金也没赔。”张女士称。对此,装修公司相关负责人却表示之前的整改已经是变相赔偿了。
业主:装修公司工程延期不赔违约金
去年4月15日,张女士与武汉瑞禾时代房屋装饰公司签订《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部分全包的方式委托该公司装修自己在南昌高新区艾溪湖北路的新房,合同上约定施工时间是从2016年4月19日至8月19日,一旦无故拖延工期一天,装修公司将按基础工程造价(不含主材料费用)千分之一赔偿违约金。
签合同当天,张女士一次性支付了11万余元的装修全款。然而到了8月19日,张女士发现家里的地面未铺,家具也没安装,此外,已经装修好的部分地方也存在瑕疵。经协商,10月29日张女士和装修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公司答应修复瑕疵问题,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每天按基础施工费用(40000元)的千分之一赔偿,最终时间以协议中所有施工项目完工检验合格为准。
记者看到,补充协议中提出的需要整改的地方包含入户门套破损、客厅石膏板吊顶边缘不平、厨房铝扣板边条断裂、复合地板踩踏不平整、客厅背景墙和淋浴隔断未做等十八项内容。
“当时我们口头上约定说赶在今年1月份过年前完工,但是春节前依旧没整改到位,考虑到不影响居住,我们就先搬进去了,结果还遇上了瓷砖半夜砸落的情况。”张女士告诉记者,对于未完成的整改工作,她不再指望装修公司继续完成,但是合同上写的违约赔偿款,对方至今也没有赔付。
公司:后期整改某种程度是赔偿
5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该装修公司设计总监田先生。田先生告诉记者,公司在工期内完成了装修工作,只不过在施工中存在沟通不畅的情况,导致业主情绪上有些不满意,要求整改。为了让顾客满意,公司答应签订补充协议,之后对房屋多处地方做了整改。
“因为对地面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当,施工期间弄脏了顾客家部分地板,并造成刮痕,公司原本只需要对存在问题的地板进行更换,但在顾客的要求下,我们最终还是更换了所有的地板。”田先生说:“空鼓墙面我们也重新进行了修补,并对所有的墙面又重新喷涂了一遍乳胶漆。”
田先生表示,公司后期所做的这些整改措施从某种程度上已经是对顾客的一种赔偿,对于顾客提出的额外赔偿违约金难以做到。“之前,我提出送物品给顾客,顾客没答应,我已经把此事向公司领导汇报了,这几天公司应该会拿出最终的解决方案,我也会第一时间告诉业主。”田先生说。
对此,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亮表示,既然《补充协议》上约定了“所有由于二次施工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且写明了延期违约金赔偿事项,那么装修公司应该遵从契约精神,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