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购物”销售不合格电器被罚30余万

2017-09-26 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日前从合肥市工商局获悉,家家购物股份有限公司拟销售的多功能电热锅、食品加工机、微电脑电饭煲、液体加热器等4种商品,经检验后均被判定为不合格,被罚款33万余元。

  据了解,家家购物股份有限公司拟销售的4种商品由合肥市工商局依法抽样送检,经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和复检,该4种商品检验后显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具体为:微电脑电饭煲是内锅实际容积和能效等级标注不合格;多功能电热锅、液体加热器、食品加工机属于电器安全性能不合格。

  合肥市工商局认为,家家购物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产品标识不真实、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违法行为。

  合肥市工商局决定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罚款335762元,并责令其改正。(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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