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底前京津冀“2+26”城市基本淘汰陶瓷行业煤气发生炉

2019-09-20

  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此次方案实施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实施范围是京津冀及周边的“2+26”城市。

  根据征求意见稿,2019 年 12 月底前,“2+26”城市基本淘汰陶瓷行业煤气发生炉,建筑陶瓷企业还应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陶瓷行业将按照绩效分 A、B、C级企业,A级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可适当减少减排措施。此外,“2+26”城市均制定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不少涉及陶瓷行业。

  明确淘汰陶瓷行业煤气发生炉

  秋冬季期间(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征求意见稿中还指出,淮海经济区内临沂、枣庄、日照、泰安、商丘、周口等非重点区域城市,应参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预警启动标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步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进陶瓷等主要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并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全面提升相关产业总体发展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2019 年 12 月底前,各地基本淘汰陶瓷、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独立轧钢等行业煤气发生炉。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应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

  “2+26”各城市也制定了方案,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明确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材行业辊道窑49条产能2.9亿平方米瓷砖天然气替代。

  而河南安阳则表示,2019年10月底前,引进天然气供气企业,提高供气能力,积极稳妥推进陶瓷园区煤改气项目建设,2019年底前,力争实现陶瓷企业集中供气或使用天然气。

  陶瓷行业实行差异化应急管理

  A级企业重污染期间可不减排

  今年征求意见稿中比较大的变化是,未提及对建材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而是明确表示,将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

  对重点行业中陶瓷等 15 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 A、B、C 级企业。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

  此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对陶瓷等15个行业明确了绩效分级指标。通过燃料种类、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差异化指标将陶瓷企业分级。

  燃料方面:

  A级企业燃料种类为,窑炉和喷雾干燥塔都使用天然气、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或电等清洁能源;

  B级企业燃料种类为,窑炉使用天然气、焦炉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等;喷雾干燥塔使用煤制气或煤;

  C级企业燃料种类为A、B两级以外的燃料。

  污染治理技术方面:

  A级企业的规定为,颗粒物治理采用袋式除尘、湿式电除尘等;脱硫治理采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钠碱法脱硫、半干法/干法脱硫等(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喷雾干燥塔热风炉配备SNCR等脱硝装置或采用干法制粉工艺,窑炉可配备SCR或SCR/SNCR高效脱硝装置。

  B级企业的规定为:颗粒物治理设施主要为袋式除尘喷淋除尘等。脱硫设施包括石灰-石膏湿法脱硫、钠碱法脱硫、半干法/干法脱硫等或使用天然气可实现SO2稳定达标排放的;喷雾干燥塔热风炉配备SNCR等脱硝装置。

  据了解,A级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规定为,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mg/m³、30mg/m³、100mg/m³以内。

  陶瓷行业实施范围为,包括建筑陶瓷生产企业,独立的干坯制造或烧成、独立烤花工序等。卫生陶瓷、日用陶瓷等不参与绩效分级。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减排措施规定为:达到超低排放的A级企业免于停产、限产等减排措施;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B级企业焙烧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运输;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C级企业停产,禁止运输;红色预警期间,卫陶和日用陶瓷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不过,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要求,2019 年 12 月底前,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设有烟气旁路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应安装在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混合后的烟道或排气筒上;不具备条件的,旁路烟道上也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

  “2+26”城市制定方案

  多地涉及陶瓷企业

  “2+26”城市也制定了各地的方案,其中多地针对陶瓷企业提出了要求:

  河北省

  石家庄市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材行业辊道窑49条产能2.9亿平方米瓷砖天然气替代。

  实际上,2017年5月,石家庄对下辖的高邑、赞皇、行唐三县下达最后通牒,要求34家陶企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天然气改造。随后,高邑陶瓷25家陶瓷企业完成了“煤改气”,但赞皇陶瓷企业因“气源不通”并没有进行“煤改气”。

  2018年6月15日,赞皇发布《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赞皇县7家陶瓷企业未按要求进行“煤改气”问题的情况通报》,明确要求,7家陶企要在年底前完成煤改气。不过,陶瓷企业并没有按期完成。

  2019年6月,高邑和赞皇分别下发通知,要求陶瓷企业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煤改气”,从7月开始使用天然气。

  唐山市 

  ●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76家陶瓷等其他企业98台炉窑废气深度治理。

  ● 2019年10月底前,陶瓷行业安装自动监控系统。

  ● 2019年12月底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邯郸市 

  ● 2019年12月底前,7家陶瓷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试点。

  ● 全年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邢台市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陶瓷行业3家8台炉(窑)废弃深度治理。

  ● 2019年12月底前,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执法检查。

  保定市 

  ● 2019年11月底前,陶瓷等行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安装和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对不能达标排放或环保工艺简单、职务效果差的工业炉窑,依法停产整治。

  河南省

  安阳市 

  ● 2019年10月底前,引进天然气供气企业,提高供气能力,积极稳妥推进陶瓷园区煤改气项目建设,2019年底前,力争实现陶瓷企业集中供气或使用天然气。

  2018年4月19日,河南安阳市内黄县陶瓷产业园污染一事遭央视财经频道曝光后,在业内引发了大震动,多家陶瓷企业停产整改。

  2018年6月,内黄县发布《内黄县陶瓷园区企业煤改气实施方案》,并要求:陶瓷园区内所有陶瓷企业要在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实现“消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9月底前,实施煤改气生产线要占到总生产线的50%以上,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煤改气任务。

 鹤壁市 

  ● 2019年12月底前,积极推进工业炉窑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协调天伦燃气、供电公司加强与河南省富得陶瓷有限公司、河南省富盛陶瓷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对接。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材、发电等行业78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包括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 完成全市82个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其中陶瓷及特种陶瓷行业29个。

  ● 2019年12月底前,陶瓷等行业安装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设施。

  ● 2019年12月底前,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执法检查。

  新乡市 

  ●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耐材、铸造、陶瓷等行业共89台工业炉窑废气深度治理。

  ● 2019年12月底前,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执法检查。

  山东省

  淄博市 

  ● 2019年9月底前,抓好2016家焦化、水泥、陶瓷、耐材等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结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持续加强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出巡、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管控。

  ● 2019年12月底前,按照《淄博市建材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8月底前,全市建材行业按照“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明确“三个一批”企业清单和时间节点,其中,纳入关停的企业,9月底前停止生产,年底前关停到位。

  ● 2019年12月底前,制定文昌湖区陶瓷制品等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摸底排查,分类实施综合整治,按照集约化、产业化、规模化的要求,提升小企业集群整体环境管理水平。(来源:陶瓷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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