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7
据通报,抽查了8个省(市)56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电冰箱产品,其中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0%。
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噪声,储藏温度,冷冻能力,总容积,耗电量,能效等级,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耗电量、储藏温度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不合格企业名称包括:
宁波坂田电器有限公司、宁波欧品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肯通电器有限公司、宁波长城之星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一熊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慈溪市远东冰箱有限公司、浙江日普电气有限公司、滁州现代电器有限公司、东莞市大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奥凌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津晶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容声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