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设备第一大案!科达制造被判赔9600万!

2020-12-25 77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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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历时一年多的江南环保诉科达制造侵害商业秘密一案一审告终,江南环保获得全面胜利。

法院判决书认定侵害事实成立,且主观故意明显,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应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拥有的技术秘密行为,即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技术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

此外,被告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5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共计9600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2.18万元。

科达制造创建于1992年,2002年上市,公司经营涵盖陶瓷机械、墙材机械、石材机械等建材机械、海外陶瓷生产及销售等业务。拥有科达、恒力泰、德力泰、唯高、特福、新铭丰等行业知名品牌,是当前国内陶瓷和石材企业最大的机械设备供应商。

值得一提的是,科达当前并无控股股东,多家陶瓷头部企业参股。

江南环保与科达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行、安徽科达洁能”互为竞争关系。此案最终结果,将对科达制造造成重大影响。

如若败诉,除了高达9600万巨额赔偿,更重要的是“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与原告氨法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技术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而脱硫除尘技术是陶瓷等生产企业必需的。

案情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江南环保方面称:

自2016年以来,科达制造子公司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利益诱惑等不正当手段招揽我司技术、业务环节的骨干人员,通过这些人员非法获取我司商业秘密;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江苏科行,为江苏科行的大规模侵权行为整合资源、提供人员帮助,同时享受了由此带来的利益;

刘怀平是系列侵权行为的组织者和实际操纵者;

江苏科行利用窃取的技术秘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导致我司技术秘密被公开。

上述行为对我司造成了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

法院认定被告使用了原告的技术秘密,判决书中是这样描述的:

江苏科行所承接的项目均与原告的“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氨法脱硫技术相同,被告通过以利益诱惑等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的不正当手段,引诱原告员工特别是技术人员跳槽,唆使原告员工违反保密义务,保密及竞业禁止的规定,通过大量招聘原告跳槽技术人员披露和使用原告的技术秘密。

被告江苏科行2016年以前主要使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从事经营活动,并不涉足氨法脱硫技术领域,但2016年底却在短期内承接大量氨法脱硫项目,有的直接使用原告的技术图纸,原封不动直接复制使用,甚至错误的地方均完全相同,或是在原告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规模等作适应性调整。

针对法院判决,被告科达制造方面回应称: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后续诉讼结果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初步认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有违常理,公司表示不服,并将于近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公司将于 2020 年计提预计负债 9,652.18 万元,由此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9,652.18 万元,该项将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来源:77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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