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线 | 2万股东无眠!14亿建材企业摊上大事

01-09 新浪家居频道

  2万股东无眠!市值14亿的建材企业近来摊上大事。12月29日晚,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证券代码:002652)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扬子新材表示将配合证监会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1月9日收盘,扬子新材股价报2.71元/股,市值约13.9亿元。截至三季度末,公司有23956户股东。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3.67亿元,同比下降25.45%;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2,025.75%。

  扬子新材是国内较早进入有机涂层板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主要从事业务为有机涂层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有机涂层板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装饰、医药医疗等行业的生产车间与设施建设、装饰,家电行业产品的外观部件。根据应用场景需求的不同,有机涂层板按照功能可分为高洁净板、抗静电板、高韧耐污板、抗菌板等。

  截至公司2022半年报报告期内,扬子新材获得专利证书1项;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取得发明专利授权24项,实用新型13项。在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通过设备改造、产品工艺迭代升级,报告期内碳排放量较去年同期有明显的下降。

人士变动频繁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0月1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功虎先生、独立董事孙仕琪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2022年10月26日,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洛涛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洛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去董事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22年12月2日,公司又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功虎先生、独立董事曹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2022年12月30日,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张天赫先生、顾骁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曾收监管函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自6月以来,扬子新材已收到过监管函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深交所10月12日下发的监管函显示,扬子新材2022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放弃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后构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20年11月,公司对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持股比例由51.22%被动稀释到47.20%,巴洛特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原对巴洛特提供的日常经营性借款2740万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且巴洛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但扬子新材并未及时披露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而是迟至2022年10月10日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扬子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深交所要求扬子新材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扬子新材7月4日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南宁颐然持有扬子新材30%股份,是扬子新材控股股东。2021年9月16日,南宁颐然持有的5370万股股票被上海市金融法院司法冻结,占扬子新材总股本的10.49%。 

  南宁颐然未及时、主动告知扬子新材上述事项,扬子新材未及时查询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信息,迟至2022年1月22日才披露该重大事件。 

  南宁颐然及扬子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宁颐然、扬子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股权转让受阻

  2021年2月9日,公司与甘泽豪、朱超德、李鹏、重庆进厚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2021年5月,滨南股份已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 

  据扬子新材披露,因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进度晚于预期,经友好协商,转让方于2021年10月出具《关于滨南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同意函》,同意剩余股权转让款最后支付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同时公司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相关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2022年4月20日,扬子新材收到滨南股份转让方出具的《沟通函》,由于公司至今尚有9281.64万元股份转让款未付清,逾期付款情形已触发《股份转让协议》中第9.2条协议解除约定。 

  公司12月27日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慧来拟终止与滨南股份的股权合作事项。若本次股权合作事项终止,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不再持有滨南股份51%股份,不再是滨南股份控股股东。 

  扬子新材表示,公司不再是滨南股份控股股东,一定程度上会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改善流动性;公司将不再把城市服务作为战略转型方向,未来将积极寻求更好的业务发展方向和利润增长点,以使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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