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8
香港特区政府就废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问题有了初步定案,建议向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空调及电脑产品等5类电器,实施生产者责任计划。特区政府环境局提交特区立法会的文件建议,零售商需要提供强制回收服务,免费向消费者回收旧电器,然后作妥善处理。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特区政府环境局向立法会建议,将来市民在购买电器电子产品时,零售商须事先按电器的体积收取弃置费,小型电视机等小型家庭电器收约100港元;大型电视机、冰箱及洗衣机等大型电器收200至250港元;电脑产品预期收费较低。费用须上缴给政府。
特区政府环境局还建议,强制零售商须提供免费回收服务,包括在零售点设立回收站,或上门回收,以提供足够数量供香港本地处理厂处理;进出口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均须受许可证管制,防止这类产品由其他地区运至香港处理;同时设立发牌制度,规定储存及处理一定数量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营办商,要领取牌照。特区立法会下周一将审议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