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永安国际竹家具设计大赛面向海内外征集作品

2013-08-16 家具 新浪家居

  近日,由国际竹藤中心、福建省林业厅、三明市人民政府、中国竹产业协会和福建省家具协会主办、永安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家具产业研究院承办的“第二届国际竹家具设计大赛”正式启动,现正进行大赛投稿收集,期待您的参与!

  第二届国际竹家具设计大赛参赛对象面向国内外著名设计机构、设计院校、家具制造企业、两岸三地及国外的家具设计师等。大赛经过前期初选、复选以及现场最终评选,产生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四个奖项,同时,奖励金牌指导教师、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

  本届大赛的主题是竹家具及相关竹家居用品的创新设计,大赛目的在于促进“永安竹家具”集体商标、“永安竹家具”区域品牌的打造和永安当地竹家具产业的发展;提升竹家具原辅材料的研发水平,促进竹材在大家具行业(包含但不限于:竹家具、竹门、竹工艺品、竹橱柜等)中的应用;为家具行业有关设计机构、知名设计师及从业人员提供展示的舞台,搭建起业界交流合作的有力平台;整合竹家具研发机构、人才等创意设计资源,促进竹家具研发机构、人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一. 大赛主题:竹家具及相关竹家居用品的创新设计

  二. 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国际竹藤中心、福建省林业厅、三明市人民政府、中国竹产业协会、福建省家具协会

  2、承办单位:永安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家具产业研究院

   三. 参赛对象:

  1. 台湾、香港、澳门等两岸三地及国外的著名家具设计师;

  2. 国内外著名设计机构;

  3. 国内外著名设计院校;

  4. 全国知名家具制造企业;

  5. 对竹家具设计有专长和兴趣的社会人士。

   四. 作品征集时间

  2013年9月20日24:00,以作品上传报名系统的完成时间为准。

   五. 奖项设置:

  1. 金奖(1名):奖金15,000元、荣誉证书;

  银奖(5名):奖金8,000元、荣誉证书;

  铜奖(10名):奖金3,000元、荣誉证书;

  优秀奖(若干名):荣誉证书。

  2. 金牌指导教师奖(10名):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

  3. 优秀指导教师奖(10名):荣誉证书。

  4. 优秀组织奖(10个,奖励有关组织单位):荣誉证书。

  六. 参赛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要求

  以竹材为基材来进行大家具类产品(包含但不限于:竹家具、竹门、竹工艺品、竹饰品、竹礼品、竹橱柜)设计,要求注重产品功能及造型的创新,具有可批量生产性,并具有一定的主题和寓意。

  (二)应提交的作品内容

  1. 《参赛报名表》

  参赛者务必如实填写报名表上各项信息,以便主办方与您取得联系。报名表文件名以“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命名,例如“李磊——竹逸轩”。

  2. 《设计文稿》要求

  提交参赛作品设计文稿须使用平面彩色设计效果图、200字内设计说明(设计意念、功能及制造工艺等方面的说明),彩色效果图(含六视图: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及尺寸,并按照大赛组委会统一设计的格式模板(模板见附件)排版于1张A3(420mm×297mm)大小的jpg格式的方案设计文件(该文件全部图形的分辨率不低于350dpi,大小不超过5M,适合印刷制版要求)。版面内除标注设计名称外,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与作者相关的其它信息,否则被视为违纪而撤销参赛资格。

  (三)作品提交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页面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以完成报名。

  同时,请参赛作者将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原件邮寄给大赛组委会。

  邮寄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909号永安市林业局办公室 林莹 收

  联系电话:0598-3633535

  (四)作品禁止规定(违反此项将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禁止平面效果图规格大于或小于A3(420mm×297mm);禁止在参赛作品的正面书写姓名;禁止报名表未按要求附上身份证扫描件。

  七. 作品评审:

  大赛本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定,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 造型创新设计(30%);

  2. 功能创新(30%);

  3. 易工业化生产(20%);

  4. 设计表达(20%)。

  八. 特别说明:

  1. 本奖项为组委会(三明市人民政府、福建省林业厅、国际竹藤中心及其他主办和承办单位)授予;

  2. 所有寄送至大赛组委会的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概不退还,请参赛者自己保留作品底稿;

  3. 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具有作者独立知识产权的、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否则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且组委会保留取消作品的参赛资格的权利;

  4. 谢绝一稿多投和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组委会将取消作品的参赛资格;

  5. 组委会有权对所有参赛作品开展宣传、出版发行、展示等非商业活动;

  6. 参赛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归组委会所有(已经申请知识产权的设计作品视为自动转让知识产权至本次大赛主办单位);

  7. 参赛作者联系方式更改请及时告知组委会联系人,未及时告知造成获奖后无法联系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获奖权利;

  8. 大赛组委会保留对大赛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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