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1 新浪家居
双方说法:小米VS巴慕达
巴慕达官方声明原文:
2014年12月9日,小米科技发布了空气净化器,该产品从外形,内部构造以及宣传文案等都与本公司在今年初发布的AirEngine安之风空 气净化器高度相似。许多媒体及消费者通过网络,邮件,微博,微信以及电话,就此事询问或发表意见,巴慕达在此就相关事实说明如下:
巴慕达于今年1月15日发布了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并于同日在亚马逊上线销售,之后陆续在各主要城市和线上渠道展开销售。
巴慕达曾将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先后送呈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均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CADR值测试468.2m?/H);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总站(CADR值测试469m?/H,20分钟PM2.5去除率99%);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溶菌酶白色葡萄球菌除菌率99.71%/2H,大肠菌噬体P1消亡率98.51%/90min)
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上市后,由于其独到的设计和优质的性能获得了众多消费者的欢迎,也获得了一些企业的关注,包括小米科技在内的数家企业主动提出合作意向。由于巴慕达自身的产品开发日程非常紧迫,所以,巴慕达迄今为止并没有与小米科技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合作。
巴慕达在日本和中国申请了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的技术设计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相关的专利登记。小米科技或其关联公司没有向巴慕达提出获得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中相关专利使用许可的申请。
参与小米空气净化器开发设计的大本雄也先生曾供职于巴慕达,于2014年5月从巴慕达离职。他与巴慕达签订的离职协议中包含竞业禁止条款,专利使用申请条款以及保密条款。巴慕达将核实大本雄也先生在参与小米空气净化器的开发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违反了前述条款的规定,并据此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 的法律措施。
需要说明,在中国和日本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的任何AirEngine空气净化器中使用的专利申请中,大本雄也先生都不是专利所有人。
巴慕达正在与公司律师就小米科技是否构成侵权做进一步的确认,以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维护巴慕达的合法权益。
巴慕达追求“以简求臻”,所有产品都拥有世界著名的设计大奖,同时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厚爱,巴慕达的这些努力及其成果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我们呼吁尊重创新,我们深信只有公正诚挚地对待创新才能使消费者获得真正的利益。
バルミューダ株式会社巴慕达科贸(北京)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0日
巴慕达官方声明截图
智米科技声明全文:
智米是一家刚成立不久的创业公司,但从创办之日起,我们就非常尊重知识产权且注重知识产权的积累。目前,我们已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了31项专利申请,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在风扇、风道、和整机结构等产品的关键核心部件或设计环节的专利。
我们的产品并没有抄袭包括Balmuda在内任何企业的专利设计及技术,我们在技术、外观等方面与Balmuda的AirEngine空气净化器的产品有着完全不同的设计。对于Balmuda公司的公开声明和部分业内不负责任、有失专业水准的言论,我们深感遗憾。
在研发小米空气净化器过程中,我们尝试了100多种设计,最终选定了我们认为最为合理的优化方案。在家电行业中,由于空气动力学等物理规律的限定,以及制造工业长期积累的最优化设计方案等因素,很多品类都有相对成熟的外观及结构设计理念,如冰箱、电视、空调等产品的外形相似度偏高。我们并不认同“为不同而不同”、“重复发明轮子”式的争论,而是希望把精力投入到不断打磨、持续优化产品功能、功效及体验中去。
同时,我们选用了业内最顶尖的零组件及滤芯材料。智米是小米智能生态链企业,认同小米的价值观,我们希望用真材实料做出高性能的产品,去除行业不合理的暴利,让每个人、每个家庭都能享受清新的空气和健康的生活,惠及大众、造福社会。
为此,我们一直以开放姿态,希望与所有有志于此的行业伙伴通力合作,为优质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家庭普及率提升不断努力,共同推进行业进步,做大空气净化器整体市场蛋糕。
智米科技声明截图